微电影文学剧本创作合同
- 报告编号:96993
- 报告名称:微电影文学剧本创作合同
- 报告来源:互联网用户上传
- 关键词:文案策划
- 报告页数:6 页
- 预览页数:3
- 报告格式:pdf
- 上传时间:2024-08-04
- 简介摘要: (原创分析) 这是一份关于微电影文学剧本创作的合同。合同中,甲方(公司)委托乙方(编剧)创作一个微电影剧本,剧本名称暂定,类型为微电影文学剧本,长度在3500-4500个汉字之间,可拍摄成10-15分钟的微电影。 关于剧本的著作权归属,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条款,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相关付酬条款的基础上,剧本的著作权及拍摄权由甲方享有。乙方享有署名权,有权在剧本以及与剧本相关的影视作品上署名,署名为编剧,顺序为第一。同时,甲方可以安排他人对剧本进行续写、修改和改编,但不得违反关于署名权的约定。 在合同期间,双方都有保证和承诺。甲方保证有完整的权利及授权签署本合同,并保证不签署任何与本合同权益相冲突之合同。乙方则保证有完整之权利及授权签署本合同,创作的剧本不含有侵犯他人著作权和其他权益的内容。此外,乙方不承担除编剧之外甲方任何工作。 关于稿酬及其支付方式,稿酬总额为人民币10000元。支付方式为:签订合同二日内支付定金40%,完成剧本梗概后支付第一阶段稿酬30%,完成最终剧本创作后支付二期稿酬30%。 在剧本认可与交付方面,甲方应对乙方的剧本创作提出具体要求,乙方将根据要求完成剧本梗概创作。最终剧本提交后,甲方应书面认可。如果甲方不满意剧本,可以提出两次书面修改意见。交付剧本规格为纸介版三份。 合同还规定了合同终止和争议解决的条款。合同终止可能由于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原因导致。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原告住所地或合同签署地或合同履行地等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总的来说,这是一份详细的微电影文学剧本创作合同,规定了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剧本的创作、著作权归属、稿酬支付、合同终止和争议解决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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